首页 [顺天府]的解释
顺天府, 设于 京师(今 北京)之府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猎、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明永乐元年(1403年)置,十年升秩,同 应天府。设 府尹一人、 府丞一人、 治中一人、 通判六人、 推官一人、 儒学教授一人、 训导一人以及统历、 照磨检校等官。所辖有宛平、大兴两县。
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官大体如明制。 雍正元年(1723年)增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自明代起,下辖宛平、大兴两县。 康熙十五年(1676年)划入昌平等十九州县。 乾隆八年(1743年)定为二十四州县。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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