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
明、
清设于
京师(今
北京)之府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猎、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明永乐元年(1403年)置,十年升秩,同
应天府。设
府尹一人、
府丞一人、
治中一人、
通判六人、
推官一人、
儒学教授一人、
训导一人以及统历、
照磨、
检校等官。所辖有宛平、大兴两县。
清
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官大体如明制。
雍正元年(1723年)增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自明代起,下辖宛平、大兴两县。
康熙十五年(1676年)划入昌平等十九州县。
乾隆八年(1743年)定为二十四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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