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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官]的解释
推官,是古代官名。
唐朝
始置,
节度使
、观察使、
团练使
、
防御使
、
采访处置使
下皆设一员,位次于
判官
、
掌书记
,掌推勾
狱讼
之事。五代沿袭唐制。
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
金朝
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品秩为
从六品
或
正七品
。
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
刑狱
。
明朝为各府的
佐贰官
,属
顺天府
、
应天府
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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