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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的解释
蒙古地方
为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之一,于
1915年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
与
外蒙古
和沙俄达成《
中俄蒙协约
》后成立;蒙古地方与
西藏地方
同为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
一级行政区
,相当于省级,1928年国民政府掌权后比照
省政府
的蒙古地方行政机关则为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除此,
行政院
也于院内设置
蒙藏委员会
的直接对口部会。
蒙古地方的范围即1913年中俄声明确定的清末
库伦办事大臣
、
乌里雅苏台将军
与
科布多参赞大臣
管辖区域,包括喀尔喀四部、
科布多
与
唐努乌梁海
。蒙古地方区划约有173万平方公里
。以面积言,蒙古地方为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的第二大,仅次于
新疆省
,其辖下有4部2地区及116旗4牧场36佐领
等次区划。不过因气候与《中俄声明》内禁止汉人移民等因素,其行政区域内人口并不多,划分初期未及200万
。
1915年
博克多汗国
取消,改为自治。1919年
徐树铮
任西北筹边使兼西北边防军总司令,10月率兵进入
外蒙古
,迫使外蒙古在在同年
11月17日
正式取消自治,回归中国。
1921年蒙古革命
后苏联控制该地。1924年蒙古君主
哲布尊丹巴
活佛突然逝世。在苏联第三国际和蒙古人民党的支持与行动下,高度自治的
外蒙古
政府于
1924年
11月26日
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
蒙古人民共和国
,定都
库伦
,改城名为
乌兰巴托
,以
1921年
作独立纪元,允许苏联驻军。目前与蒙古地方面积几乎相同的蒙古国(除唐努乌梁海)已成为
联合国
成员之一,也获得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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