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库伦办事大臣]的解释
库伦办事大臣是清政府于喀尔喀蒙古 土谢图汗部设置的 驻扎大臣,全称钦差库伦办事大臣,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始置   ,驻 库伦(今 蒙古国 乌兰巴托)。一般由满人出任,首任满族大臣为诺木珲,首任蒙族大臣是喀尔喀郡王桑寨多尔济。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设副职帮办大臣一人,由蒙古王公、台吉担任。属员有印房章京、理刑司员、管理商民事务司员、笔帖式等官。在 恰克图另设有办事司员一人。
库伦办事大臣执掌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即边务、互市、司法、驿站。   此外,管理与 俄罗斯间交涉事务、管理 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的大库伦及其徒众事务是库伦办事大臣的主要职责。其次是管理大库伦、 恰克图的汉商和喀尔喀东部土、车二盟事务   。通过设置库伦办事大臣及其权力的行使,使清朝政府能够有效统治 喀尔喀蒙古,促使漠北蒙古各部落在一定程度上和睦相处,维护了北疆的安全与稳定,对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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