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胡惟庸案]的解释
胡惟庸案又称 胡党之狱,简称 胡狱,为明初四大案之一。除掉 胡惟庸后, 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后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作为顾问,朱元璋结束了中国的丞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的权力不如 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与皇帝。从此明朝名义上再无丞相一职,后来在永乐帝后由内阁首辅实质取代。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 陈宁、中丞 涂节等数人。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 李善长、列侯 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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