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8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
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
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
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比如“时、实、为、会、笔”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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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由政府正式公布并成功得到贯彻实施的简体字方案和字表,是1956年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
汉字简化方案》,并最终制定出了一个《
简化字总表》。现在我们通用的是1986年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简称《总表》),《总表》曾经颁布过两次,一次是1964年颁布的,一次是1986年。
1977年曾推出过《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即二简字),但后来遭到一部分人反对,1986年6月,国务院宣布“二简字”停止使用。今天的《总表》总共收录了2235个字。
2000年10月31日文字法通过,次年元旦正式施行,确立了
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