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一批简体字表]的解释
1934年1月, 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 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 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1935年8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 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 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 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 草书等体。 俗字如“体、宝、岩、蚕”等, 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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