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
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
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
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1935年8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
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
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
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
草书等体。
俗字如“体、宝、岩、蚕”等,
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