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化字总表》公布于1964年,是我国最终进行
汉字简化后的总表,1986年10月,国务院宣布废止《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即
二简字)后,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个别调整(「叠」、「覆」、「像」不再作「迭」、「复」、「象」的繁体字处理)。
调整后的《总表》,实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不仅精简了汉字系统的字数(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比如稻谷的谷和山谷的谷,本来是两个字)和许多字的笔画,而且为人们确立了一个明确的字体规范。汉字的简化主要有2种:一种是对繁体笔画的「省简」,大多是从俗字、古字、草书中演变而来。第二种是用同音字或近音字取代,比如後面的後和皇后的后,本来是两个字,而为了省略笔画,就统一用笔画少的「后」替代了。
1935年8月,
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
第一批简体字表》,收
简体字324个。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1936年2月教育部奉
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
第一批简体字表》与《简化字总表》有所不同,例如“麽”简化为「庅」而不是「么」(「么」原本是「幺」的俗体,后成为「麽」的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