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明郑时期]的解释
明郑时期(1662年—1683年   )又称 台湾明郑时期,是由奉 大明 正朔延平王 郑成功于1662年在台湾南部建立的政权,共历五王、前后二十二年。
明亡后,郑成功率部在东南沿海坚持抗清斗争,1662年收复被 荷兰殖民者占领的 台湾,紧接着是开发与经营台湾。郑成功将台湾改称东都,赤崁地方更名“东都明京”为 承天府,是台湾最高行政机构,仿明朝中央官制,设六官;府城分为东安、西安、宋南、镇北四坊,各设首领,管理事务;府之下设二县,承天府以北叫天兴县、以南叫万年县。 [81]   这是台湾设置郡县的开始。郑成功建立了台湾历史上第一个 汉人政权,第一次在台湾建立中国人的行政机构。  
郑成功其子 郑经继位后,改东都为“东宁”,并以其为自称。 [79]  陈永华之议,对内奉南明正朔 永历帝正朔,与清朝互不统属,所谓“东宁建国,别立乾坤”   ,始有开国长治之想,经营成效斐然。西方称为东宁王国,清朝史料称为东宁省。
明郑奉明正朔、礼遇许多 明朝宗室 [80]   以大明延平王、招讨大将军的身分号召恢复明朝,是 南明的延续;但实际上,未再拥立 明朝宗室称帝和 监国,是一个独立行政、以郑氏王族为最高元首的独立王国。
郑氏政权在台湾历经 郑成功郑经郑克塽等三世,后因 施琅师法郑成功收台伎俩,攻克 澎湖岛,1683年降清,明郑时期结束,台湾进入清治时代。 [5]   为免台湾民众起反抗之心,郑氏在台诸坟悉数遭清朝掘起迁葬中国内陆。 [5]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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