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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大臣]的解释
咸丰
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政府设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下设
三口通商大臣
及
南洋通商大臣
。
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
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
清政府
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后,所有
洋务
,海防各事宜,均归
直隶总督
经管,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称“北洋通商大臣”或“
北洋大臣
”。管理
直隶
(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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