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洋大臣]的解释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政府设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 三口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
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 清政府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后,所有 洋务,海防各事宜,均归 直隶总督经管,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称“北洋通商大臣”或“ 北洋大臣”。管理 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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