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隶]的解释
直隶,简称“直”, 中国旧省名。
所谓“直隶”地区,在封建时代往往特指天子脚下的心腹之地。“直隶”二字最早见于 宋朝,宋朝以州领县,其直属 京师者被称为“直隶”。
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自 永乐初建都 北京(今 北京市)后,又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 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今北京、 天津两市、 河北省大部和 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南京的地区为 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今 江苏安徽两省。清初以南直隶为 江南省,北直隶为 直隶省,辖境依旧。 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 承德地区、 张家口地区北部, 内蒙古 西拉木伦河以南, 辽宁 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 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日扩。1914年割 长城以北改属 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城。1928年,改省名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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