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
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
法学家,出生于
新加坡,3岁随父回
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
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
英国,入
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
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
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
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
议员。
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进入
李鸿章幕府,出任
法律顾问,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参与甲午中日议和、中法谈判、
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
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
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
中墨通商条约》。他力主废除“
凌迟”、“
枭首”、“
戮尸”、“
缘坐”、“
刺字”等酷刑,使流传中国数千年的野蛮重刑律法得以废除。他还先后主持起草了《大清商律》、《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以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等新法。创办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律学堂,培养了近万名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