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
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
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
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
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5]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6]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
五口通商章程》和《
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
[7]
将协定关税和
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
领事裁判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8]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
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
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
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
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概述内图片来源:台湾政治大学历史词条资料库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