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选举人团制度]的解释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 选举人团制度。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的 众议员参议员人数535名,另加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选区)的3个选举人名额的538名选举人(Electors),以组成 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绝大多数州和 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 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 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赢得270张或以上 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根据 美国法律,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5名选举人。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但历史上也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虽然美国有21个州没有任何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但是29个州+ 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于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同时有些州虽然不处罚失信选举人,却规定他们投出的“选举人票”无效,如 密歇根州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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