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试亦称
童试,即科举时代参加科考的资格考试,在唐、宋时称州县试,明、清称
郡试,包括
县试、
府试和
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县试一般由
知县主持,本县
童生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结,并且有本县
廪生作保,才能参加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考四到五场,内容有
八股文、
诗赋、
策论等,考试合格后才可应府试。府试由
知府或
直隶州
知州、
直隶厅
同知主持,考试内容和场次与县试相同,试期多在四月。府试合格方可参加院试。院试又叫道试,由主管一省诸儒生事务的学政主持。院试合格后称
秀才,方可进入官学和正式参加
科举考试。《促织》中言“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即未取得秀才资格,没有功名,还算不得读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