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县]的解释
知县,官名,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等,明清官制 正七品。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 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元代县的主官改称 县尹;明清沿袭宋代的知县制度,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
知县主要掌管一县政治、经济、军事、诉讼等,可通过 科举等选官途径选用,清代理论上的任期为三年,升迁主要是 知州知府主事同知等。
(概述图为清代知县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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