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立宪运动]的解释
清政府根据出国考察 宪政清宗室 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下诏 预备立宪。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 资政院,在各省筹设 咨议局。各地 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 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同时颁布《 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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