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漕运总督]的解释
漕运总督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统管全国 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始设于明景泰二年(1451年),驻节于 南直隶 淮安府城(今江苏省淮安市 淮安区),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不仅管理跨数省长达3000多华里的运河沿线,并且还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明代和清初(1649-1659)兼庐凤巡抚,管理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1860年(咸丰十年)起节制江苏长江以北诸镇、诸道。而各省的督粮道,都隶属于漕运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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