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
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
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
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
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
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编纂《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
宋史》,其编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
赵翼在《
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
五代史》外,《
辽史》简略,《
宋史》繁芜,《
元史》草率,惟《
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