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宣布政使司]的解释
承宣布政使司为 明清两朝的 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 布政司”、“藩司”,不称“ 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   。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 刑名、军事则分别由 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 按察司、都司合称为“ 三司”,皆为 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 从二品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 CopyRight 212-2021, www.9aiVIP.com ,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