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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刺史]的解释
扬州刺史,
扬州
刺史部的
行政长官
。始置于
西汉
元封
五年(前106),为全国十三部(州)刺史之一,
秩
六百石
。负责监察
郡守
等人的行政事务,巡行
郡县
,以“
六条
”问事。
汉成帝
绥和
元年(前8),
罢
部刺史,置
州牧
,秩亦二千石,
汉哀帝
一度复
旧制
,不久又为州牧。
王莽
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将
十三州
改为九州,其中就包括扬州,并允许
世袭
,使其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赋予较大的权力。
东汉
建武
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州牧为刺史,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
计吏
代行,不用亲自前往。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后来天下大乱,刺史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又有扬州牧。
西晋
时承袭旧制,东晋亦有扬州刺史,因位置重要,常由重臣领之。之后,刺史之名逐渐
废除
,扬州刺史之职也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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