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扬州刺史]的解释
扬州刺史, 扬州刺史部的 行政长官。始置于 西汉 元封五年(前106),为全国十三部(州)刺史之一, 六百石。负责监察 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巡行 郡县,以“ 六条”问事。
汉成帝 绥和元年(前8), 部刺史,置 州牧,秩亦二千石, 汉哀帝一度复 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将 十三州改为九州,其中就包括扬州,并允许 世袭,使其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赋予较大的权力。
东汉 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州牧为刺史,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 计吏代行,不用亲自前往。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后来天下大乱,刺史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又有扬州牧。
西晋时承袭旧制,东晋亦有扬州刺史,因位置重要,常由重臣领之。之后,刺史之名逐渐 废除,扬州刺史之职也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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