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科门类]的解释
学科门类(fields of Disciplines of Conferring Academic degrees)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规定我国分为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4个学科门类  
不同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4个 学位学科门类,另一种版本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5个 学术门类(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90;B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D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E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二者分类目的、依据有很大区别;前者用于高校 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后者用于 国家宏观管理和统计。以下学科门类均指高等教育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的学位学科/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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