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解释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9年2月25日发布,分总则、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管理与职责、附则六章1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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