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孙传庭]的解释
孙传庭(1593年5月21日—1643年11月16日),字伯雅,号白谷, 代州振武卫(今 山西 代县)人,明朝末年大臣。
孙传庭于二十七岁中进士,历任 永城知县、 商丘知县、吏部验封司主事、稽勋司郎中,因不满 魏忠贤专权而弃官归乡,赋闲近十年之久。崇祯八年(1635年)还京任职,历任吏部验封司郎中、 顺天府丞,崇祯九年(1636年)调任陕西巡抚,与 洪承畴一起镇压农民起义,擒获“闯王” 高迎祥,消灭十五股义军,稳定了陕西的局面。崇祯十一年(1638年)因 清兵入塞,赴京勤王,在 卢象升战死后代其总督各镇援兵,翌年升任保定总督,不久以失聪为由请求辞职,遭到 崇祯帝怀疑而下狱。崇祯十五年(1642年)获释,任陕西三边总督,在崇祯帝催促下出 潼关进剿李自成,在 郏县之战中败退陕西。崇祯十六年(1643年)加督师、兵部尚书衔,再次出关进剿李自成,在 汝州之战中溃败,不久后阵亡于潼关,享年五十一岁。
孙传庭死后仅五个月,明朝就被李自成推翻,因此《 明史》有“传庭死而明亡矣”之说。清乾隆朝赠谥“忠靖”。有《白谷集》《鉴劳录》《省罪录》等作品传世,后人辑为《 孙忠靖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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