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海洋法]的解释
国际海洋法又称“ 海洋法”,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争端的解决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国际海洋法包括有关 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海峡和 群岛水域等一系列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国际海洋法是 国际法的一部分,为各国所遵行,受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 海洋自由论”、“闭海论”、“三海里界限”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主张。20世纪以前,领海和公海制度已经形成。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确定领海为国家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 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开发利用的空前发展,出现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已有的领海和公海制度等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制定了《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 公海公约》、《 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和《 大陆架公约》。经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长期协商讨论,1982年签订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国际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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