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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的解释
国际海洋法又称“
海洋法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争端的解决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国际海洋法包括有关
内海
、
领海
、
毗连区
、
专属经济区
、
大陆架
、
公海
、
国际海底区域
、用于国际航行海峡和
群岛水域
等一系列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国际海洋法是
国际法
的一部分,为各国所遵行,受
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
海洋自由论
”、“闭海论”、“三海里界限”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主张。20世纪以前,领海和公海制度已经形成。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确定领海为国家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随着
海洋科学技术
和海洋开发利用的空前发展,出现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已有的领海和公海制度等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制定了《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
》、《
公海公约
》、《
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和《
大陆架公约
》。经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长期协商讨论,1982年签订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成为国际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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