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蕴藏有锰结核和金属泥等丰富的矿物资源。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宣言》,将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作为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据为己有或对其任何部分主张或行使权或主权权利,所有关于勘探和开发该区域资源活动均将受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的管制。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一步规定,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内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区域内资源的勘探开发由
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共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