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包公]的解释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 庐州合肥(今 安徽合肥 肥东)人, 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 进士第。累迁 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 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 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 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再授 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 开封府、权 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 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 天章阁 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 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 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   ,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概述内图片来源:《历代圣贤名人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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