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决是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它是民主国家实行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
选民通过直接投票的方式,对相关议题表达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态度进行表决,然后根据表决结果达成决策的一种制度。
它是人民自决权实施的一种特定程序选择,属于
民主宪政的范畴。从性质上讲,它不是对
代议制民主的否定,而是对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和修正。
通常的全民公决,又称
全民投票或公民表决,是全体公民对重大问题投票作出决定。它起源于
古希腊城邦雅典的
公民大会。那时候
雅典所有重要事情都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为此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民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