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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的解释
《马关条约》是中国
清朝
政府和日本
明治
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
马关
(今
山口县
下关市
)签订的
不平等条约
,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
签署
标志着
甲午中日战争
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
李鸿章
、
李经方
,日方全权代表为
伊藤博文
、
陆奥宗光
。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
辽东半岛
(后因
三国干涉还辽
而未能得逞)、
台湾岛
及其附属各岛屿、
澎湖列岛
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
沙市
、
重庆
、
苏州
、
杭州
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
通商口岸
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半殖民地
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
帝国主义
列强对华
资本输出
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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