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解释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 民国二十六年)7月12日,其前身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其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 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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