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浙总督]的解释
闽浙总督,正式 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 提督军务、 粮饷、管理河道兼 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 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
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 台湾省,命 刘铭传为首任 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自此闽浙总督统管 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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