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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的解释
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
从二品
,加
兵部侍郎
衔者为
正二品
。“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明代
洪武
也出现了“巡抚”之名,并萌芽于
永乐
年间,初创于
宣德
、
正统
时期,逐步发展于
景泰
至
正德
时期,到
嘉靖
年间基本确立。清沿明制,并对辖区进行了调整。
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
总督
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
(概述图为清代巡抚王来任画像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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