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
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
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
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
刺史,后周改都督为
总管,隋代军区亦称总管。
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
行军总管或
大总管。至
武德七年(624年),复以
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
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年),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
景云二年(711年),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
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
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其中负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者二十二,在都督府内“别置经略使”,以处理该府所辖羁縻府州的民族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