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监察御史]的解释
玉牒、十年一次。 宣德三年奏准、用 翰林院官一员、同本府经历、於史馆内附写○ 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 承差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 工部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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