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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监察御史]的解释
玉牒、十年一次。
宣德
三年奏准、用
翰林院
官一员、同本府经历、於史馆内附写○
嘉靖
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
承差
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
工部
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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