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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解释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又称
东京
国际军事法庭,
第二次世界大战
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
远东
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
同盟国
授权,公布《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
日本战犯
(
又称
东京审判
)
。由
美国
、
中国
、
苏联
、
英国
、
法国
、
荷兰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加拿大
、
印度
和
菲律宾
这些胜利的
同盟国
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
审判
共
开庭
818次,
出庭
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
帝国主义
策划、准备和发动对
中国
和
亚洲
、
太平洋战争
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
日本
七名
甲级战犯
(
东条英机
、
松井石根
、
武藤章
、板垣征四郎、
广田弘毅
、
木村兵太郎
、
土肥原贤二
)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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