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解释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又称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 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 同盟国授权,公布《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 日本战犯 又称 东京审判 。由 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菲律宾这些胜利的 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 审判开庭818次, 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 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 中国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 日本七名 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板垣征四郎、 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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