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或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现代中国的赋税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在“统一税法,公平赋税,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税制思想指导下规范了税种,形成了五大类十八个税种的较为合理的税制体系。
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是
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而
西周时,土地为贵族所有,贵族将土地依井田制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的耕种收获为贵族所有,而私田的收获则可由耕种的庶民保留。公元前685年,
齐国的
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是
东周时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对农业耕地实物征税的政策。左传“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则是史书中记载鲁国正式实施(西元前594年)对耕地征税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