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62年(
阮翼宗
嗣德十五年)6月5日,
越南
阮朝派全权大臣
潘清简和林维浃在
西贡与法国代表路易·阿道夫·波那少将、西班牙代表卡洛斯·帕兰卡·古铁雷斯(Carlos Palanca y Gutiérrez,越南史料称之为“坡陵歌”)签订《同法国和西班牙的友好条约》(即第一次西贡条约 越南语:Hòa ước Nhâm Tuất )。
根据条约(
越南称
壬戌条约),越南割让
嘉定省、定祥省、边和省三省和
昆仑岛给法国,而且承诺未经法国同意不得将其领土割让给其他国家;开放土伦、巴叻、广安三港和湄公河及其支流供法国通商;保证法国人贸易自由;允许基督教教士在越南境内自由传教;越南在10年内向法国和西班牙赔款400万
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