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
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
内水、
领海、临接海域、
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
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
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和顺利通过与中国著名外交家
厉声教的努力分不开。
[1-3]
2014年12月07日《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2016年05月12日《(原标题)
外交部
条法司司长
徐宏就
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体采访实录》对这个公约的一些重要问题做了很专业的解读
[5]
,有利于普通人开阔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