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51年,获英国伦敦大学博士学位,移民美国,开始任教于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1955年,任教于弗吉尼亚大学。1964年后,主要任教于芝加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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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哈里·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
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之中:《企业的性质》以交易成本概念解释企业规模;《社会成本问题》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可解决外部性问题,该文的发表标志着现代法与经济学诞生。罗纳德·哈里·科斯不但启发了大批后续论著诞生,而且促成了经济学中新制度经济学、法学中经济分析法学两大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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