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福星(1886—1914),字东亚,号国权、中葡血统,祖籍广东
嘉应州镇平县(今蕉岭县)蓝坊乡
大地村
,生于印尼雅加达,中国近代民主
革命家,广东
蕉岭“抗日三英杰”(
丘逢甲、罗福星、
谢晋元)之一
。少年时期始终怀着为国雪耻、振兴中华的抱负。1903年,随父迁台,1907年加入
中国同盟会,投身民主革命事业。1912年,罗福星奉
孙中山先生委派回到台湾成立中国同盟会支部,筹划抗击日寇、光复台湾的革命事业。罗福星主张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统治,结束台湾遭受异族统治的命运。1913年4月中国同盟会
台湾支部大会在苗栗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以武装起义斗争形式进行抗日复台的方针,罗福星自撰写《大革命宣言书》动员台湾人民为争取回归祖国而斗争,公开号召“在日本强权压制下的台湾人民,除以革命手段推翻日本帝国主义以外,别无自救之路。”因为罗福星的抗日革命活动,引起日本侵略者的注意,从而进行大搜查,罗福星在1913年12月不幸被捕。罗福星在狱中写下《致爱妻》《致爱卿书》等四封遗书,书中表现他对革命的忠贞:“不死于家,永为子孙纪念;而死于台湾,永为台民纪念耳。”1914年,罗福星被日寇杀害,实践了他生前的豪言壮语:“大好头颅谁取去,何须马革裹尸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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