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解释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 、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根据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于2008年1月分别选举产生,共2987名。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8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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