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宣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至此,中国形成了以
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
法律体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出了一条不同寻常的中国特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