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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的解释
理藩院
是
清朝
政府统治
蒙古
、
回部
及
西藏
等
少数民族
的最高权力机构。
洋务运动前也负责处理对
俄罗斯
的外交事务。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
中央机构
。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
理藩院则例
》,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
校修
。
理藩院
六司
分掌
爵禄
、
朝贡
、
定界
、
官制
、
兵刑
、
户口
、
耕牧
、
赋税
、
驿站
、
贸易
、
宗教
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设有内馆、外馆、蒙古学、
唐古特
学、托忒(卫拉特)学、俄罗斯学,
木兰围场
、
喇嘛
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
笔帖式
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光绪
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更名为
理藩部
,辛亥革命后
北洋政府
改为
蒙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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