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藩院]的解释
理藩院清朝政府统治 蒙古回部西藏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洋务运动前也负责处理对 俄罗斯的外交事务。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 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 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 校修
理藩院 六司分掌 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设有内馆、外馆、蒙古学、 唐古特学、托忒(卫拉特)学、俄罗斯学, 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 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更名为 理藩部,辛亥革命后 北洋政府改为 蒙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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