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
学历教育的
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
本科学历教育的
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
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
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1-2]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
[13]
。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国独立学院18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