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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总督]的解释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
湖北
湖南
等处地方
提督
军务、粮饷兼
巡抚
事,正式简称为
湖北湖南总督
或两湖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
封疆大臣
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
湖广省
,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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