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湖广总督]的解释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 湖北 湖南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兼 巡抚事,正式简称为 湖北湖南总督或两湖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 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 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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