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又称
洪武盛世
[1-4]
是明太祖
朱元璋在位期间所出现的治世,为明初三大治世之一
[5-6]
。
1368年,朱元璋于
金陵
应天府即皇帝位,明朝正式建立。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
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减免税负,严惩贪官;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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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元璋时代,国家黄册用来征收田赋的土地,高达850万倾(洪武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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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洪武时期百姓充实,府库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大兴屯田,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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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解除了元朝时期工商业对工匠的束缚制度,解除了唐宋元三朝佃农的卑下地位和生死惩罚由主人主宰的命运,中国的工商业工匠,佃农,第一次在法律上,被确认了平等的人权,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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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经过
朱元璋的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国力迅速增长,因其年号为“
洪武”,所以史称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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