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解释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8章59条,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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