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解释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开展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 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和决定开展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 博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是按照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决定部署开展的,即安排少数确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但尚无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尚无 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在一定时期(5年)和限定的学科范围内招收培养硕士、博士生,并按项目主要支撑学科授予学位。待首届硕士、博士毕业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特殊需求的满足情况和国家需求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人才培养项目。这是学位授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从按单位授权改为按项目授权,从可以不断增列学科点的全面授权改为只按指定项目、指定学科授权,从长期授权改为有限时间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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