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加入
中国同盟会,1907年学成回国,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1911年任武昌军政司法部长。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现:
武汉大学法学院)。1924年,
中国国民党改组,
孙中山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并主持《五五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抗战爆发后赴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49年赴
台湾。1950年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960年任“总统府资政”,1962年兼任“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76年8月15日病逝。生平著有《
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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