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张知本]的解释
张知本(1881—1976), 湖北 江陵人。近代中国四大法学家之一。   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 宏文书院,后入 日本法政大学攻法律。
1905年加入 中国同盟会,1907年学成回国,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1911年任武昌军政司法部长。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现: 武汉大学法学院)。1924年, 中国国民党改组, 孙中山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并主持《五五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抗战爆发后赴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49年赴 台湾。1950年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960年任“总统府资政”,1962年兼任“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76年8月15日病逝。生平著有《 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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